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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昌府区堂邑中学2023年招生工作须知

发布时间: 2023-07-01 16:27 发布单位: 东昌府区堂邑中学 浏览量: 821 【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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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东昌府区堂邑中学2023年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23〕21号)、《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聊教体字〔2023〕17号)和东昌府区教体局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校实际,现就2023年东昌府区堂邑中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要求,切实规范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行为,维护正常招生秩序,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招生条件和范围

初中:应届小学毕业生(包括东昌府区户籍子女,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符合教育优待政策人员的子女)。

三、入学材料

2023年我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材料的审核,具体划分为四大类:

1类:东昌府区片区内户籍子女。

录取顺序: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片区内完全产权房;

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片区内不完全产权房;

③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片区内无产权房。

需要提供材料:

①户口本和监护人身份证;

②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棚户区改造回迁协议,以上三种具备其一即可。

2类:片区内有房产的东昌府区管辖区内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录取顺序: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片区内完全产权房;

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片区内不完全产权房。

需要提供材料:

①户口本和监护人身份证;

②经商类:提供6个月以上工商营业执照(有异议的,同时提供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门市租赁合同等佐证材料);

务工类:提供6个月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③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房产已交付使用)、棚户区改造回迁协议,以上三种具备其一即可。

3类:片区内有居住证和房产的非东昌府区管辖区的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录取顺序: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片区内的居住证和完全产权房;

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片区内的居住证和不完全产权房。

需要提供材料:

①户口本和监护人身份证;

②经商类:提供6个月以上工商营业执照(有异议的,同时提供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门市租赁合同等佐证材料);

务工类:提供6个月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③6个月以上居住证(开发区、高新区、度假区、茌平区除外);

④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房产已交付使用)、棚户区改造回迁协议,以上三种具备其一即可。

4类:片区内租房居住的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需要提供材料:

①户口本和监护人身份证;

②经商类:提供6个月以上工商营业执照(有异议的,同时提供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门市租赁合同等佐证材料);

务工类:提供6个月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③6个月以上居住证(东昌府区、开发区、高新区、度假区、茌平区除外);

④6个月以上居住场所的房屋租赁备案合同(因无房产证无法备案的,需要提供房产信息等佐证材料)且实际居住。

材料要求

1.为确保大数据信息与招生平台信息顺利对接,户口迁入有效时间截至2023年7月18日(招生报名开始时间为7月20日)。

2.工商营业执照、正式劳动合同、职工养老保险、居住证、房屋租赁备案合同等证件,要求2023年3月1日至8月31日(6个月)需连续有效。

3.根据2022年招生政策规定,截至2022年6月10日前,适龄儿童与直系三代以内亲属在片区内同户籍,且户籍地址房屋产权归属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作为“历史遗留问题”按照监护人不完全产权处理。2022年6月10日后,再将户籍迁入或落户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地址的,入学时按照片区内有户籍无房产处理。

4.持有棚户区改造回迁协议的房屋拆迁户,其子女在回迁房户籍地片区报名入学,可以凭监护人回迁协议、实际住所居住证明等,按照监护人回迁协议所述房屋产权情况处理。

5.有其他特殊情况的,报名时监护人需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材料,学校汇总后于7月30日前送交区教体局,由东昌府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招生办法

学校依据当前适龄学生人数、小区人口、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行政区划等因素,按照道路、河流、小区、村庄、楼房等划定适当的招生服务片区,最大限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

1.东昌府区管辖区内常住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片区内公办学校就读,按照户籍地址参与划片招生。

2.非东昌府区户籍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到我校就读,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按照居住证地址参与划片招生;东昌府区、开发区、高新区、度假区农村户籍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和茌平区在我区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不需要提供居住证,按照居住(房产或租房)地址参与划片招生。

五、保障各类特殊群体入学

(一)保障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权益

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根据入学人数预测和学位情况合理确定入学条件。助力“青年兴聊”工程,提升青年子女入学服务能力,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推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随迁子女接受完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和本地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

按照“零拒绝”“全覆盖”的原则,扎实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严格受教育能力鉴定程序和标准要求,轻度适龄残疾儿童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不具备入学能力的,由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中小学提供送教服务。确保我区除经各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定的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儿童外,所有残疾儿童少年在籍在学。

(三)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

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人才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四)加强留守儿童关爱工作

各学校要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将留守儿童作为控辍保学和教育关爱服务工作的重点对象,严防学生辍学,不断巩固农村留守儿童专项保护行动工作成果。

六、招生时间和工作流程

2023年东昌府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时间为7月20日—8月10日。
网上招生入学,经过报名、审核、录取三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登记阶段(7月20日—26日)

初中招生报名7月22日—26日。
根据省市招生工作要求,2023年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仍然实行“一网通办”。网上报名登记先后顺序与入学先后顺序无关,建议错峰登录系统报名登记。
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需要下载并安装“爱山东”APP,由法定监护人完成注册及实名身份认证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入“东昌府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招生平台”),用手机进行信息采集。
如果无法在网上报名成功,可以携带报名材料,在报名期间前往报名点学校咨询,由学校协助网上报名。
报名时一般不需要家长选择学校,系统将根据监护人信息,通过大数据自动匹配片区就读学校。无法自动匹配成功的,只可选取一所民办学校或片区内公办学校。
网上报名流程请后续关注“东昌教体发布”微信公众号。

(二)材料审核阶段(7月27日—8月2日)

1.报名信息网上审核(7月27日—28日)

凡是网上大数据审核合格的,无需另外上传证明材料。

2.材料复核(7月29日—31日)

未通过网上大数据审核的,家长需要在招生平台补充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或由审核学校通知家长,将相关入学纸质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7月30日之前,送交到各报名点学校,先进行现场初审,再由学校到相关部门进一步复查核实。

3.材料信息补录(8月1日—2日)

凡是复核后不符合报名点入学条件的学生,如果符合我区其他学校入学条件,由原报名点学校及时通知家长,在该时间段内回符合入学条件的学校申请报名协调,并由调入学校向区教体局申请批准后完成网上报名协调。

4.优抚对象材料审核。

7月20日—30日优抚对象要将申请材料递交至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后,送至区教体局基教科,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参与招生录取。

(三)招生录取阶段(8月3日—10日)

1.学校录取(8月3日—8日)。

学校招生首先采取单校划片方式,按照材料审核四类顺序依次录取。同等情况的,按照户口迁移、居住证办理、经商或务工证件办理时间的先后,依次录取。

2.公示录取结果(8月9日—10日)。

学校在显著位置或学校公众号公示最终招生录取结果。8月25日前,学校将录取名单加盖公章报区教体局基教科审核备案。

3.根据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实行租房学位控制。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73号)文件精神,按照“积极稳妥、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根据我区现有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结合学校布局和发展实际,自2023年入学登记起,公办小学实行“六年一学位”,即同一套房产,除完全产权房产子女以外,六年内只安排同一租赁家庭的子女在学区小学就读;学校实行“三年一学位”,即同一套房产,除完全产权房产子女以外,三年内只安排同一租赁家庭的子女在学区初中就读。根据2022年招生文件规定,2022年6月10日之前,适龄儿童与直系三代以内亲属在片区内同户籍,且户籍地址房屋产权归属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可以作为“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处理。不完全产权房主子女按租赁家庭子女对待。

咨询电话:

分管校长 梁  振 18563506909

校长助理 马庆君 15863506008

教务主任 王希国 18063509778

教务副主任 曹俊友 18766358106

教务副主任 杨法强 15864395573


编辑:刘洪民

审核: 梁   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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